
【代表處年檢審計】
? ?根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六條的規定,代表機構應當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提交年度報告。年度報告的內容包括外國企業的合法存續情況、代表機構的業務活動開展情況及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費用收支情況等相關情況。
【代表處審計條件】
凡2013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所屬分局登記注冊,領取《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的企業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以及2014年1月1日至2月28日由外省市遷入本市且經市局及各分局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均須參加2013年度代表處年檢工作。
【代表處審計目的和用途】
代表處審計主要是為辦理工商年檢和稅務申報。需向主管部門提供由會計師事務所和稅務師事務所分別出具的報表審計報告、稅審報告。
【代表處審計流程】
? ?1.下載代表處年檢審計、涉稅審計資料清單。
? ? 2.按程序要求填寫資料,準備相應的審計文件。
? ? 3.本所派專業人員進場審計。
? ? 4.出具審計報告。
【代表處審計收費標準】
? ?年度報表審計收費標準最低收費:3000元起
? ? 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 2.5‰
? ? 1000萬元以上-1億元(含1億元)(‰): 0.15‰
? ? 1億元以上-10億元(含10億元)(‰):0.1‰
? ? 10億元以上(‰):0.02‰
? ? 注:
? ? 1.收費基數為年末資產總額;
? ? 2.收費采用差額定率累進分段計算。
【我們為代表處提供的服務】
? ?? 外資企業代表處年檢審計
? ? ? 外資企業代表處涉稅鑒證報告
? ? ? 外資企業代表處涉稅清算報告
? ? ? 提供財務咨詢書
? ? ? 提供管理建議書
? ? ? 提供稅務咨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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